僱主須知



申請程序





僱主選定外傭後直至外傭到港, 申請約需視乎情況而定



家庭收入要求





僱主的家庭入息每年不得少於HK$180,000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,足以在整個合約 期內僱用該名傭工。僱主可以稅單、定期單、每月出糧之銀行存摺或月結單作入息證明。



僱傭合約





外傭的僱傭合約有效期為期 2 年,外傭必須在標 準 僱 傭 合 約 ( ID 407 ) 第 3 條 列 明 的 僱 主 住 所 1 工 作 和 居住。 僱 主 須 承 諾 給 予 傭 工 的 薪 金 不 少 於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所 公 布 及 在 申 請 聘 用 該 傭 工 當 日 有 效 的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。



家傭勞保





外傭抵步後僱主必須替外傭購買家傭保險。法例規定,合約期內,僱主須負責外傭因工受 傷及其個人安危。



回程機票



僱傭合約為期兩年,合約完結時僱主須支付外傭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。 若是中途解約,僱主亦須提供外傭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。合約終結後的 14 天內,外傭 可留港申請轉聘另一位僱主,否則會被遣返地。



假期



外傭每星期可享用一天假期,另外可享有法定勞工假期,若外傭因病請假就醫,僱主應給 予適當安排。假如外傭生病,經註冊醫生診斷,發給病假最少連續四天或以上,根據勞工 法例僱主須給予外傭有薪病假。有薪病假的計算方法 : 相等於外傭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。



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



若外傭與同一僱主工作滿 2 年以上,而僱主以裁員理由不與女傭續約,僱主須支付遣散 費。若外傭與同一僱主工作滿 5 年以上,遭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 的原因或於在職期間死亡或由註冊中、西醫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而提出辭職 僱 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,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: 最後一個月的 工資 x 2/3 x 年資。



申請所需文件如下



•表格1D407一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 (新)


•ID988A

•ID988B

•僱主承諾書(疫情下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新要求)

• 傭工的旅行證件副本 (顯示個人資料、相片、證件有效期、最 近一次簽證標籤及最近一次入境簽注/ 入境標籤的頁面)及最 近獲簽發的「電子簽證」 (如適用)

•傭工的香港身份證副本(如適用)

•僱主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/香港身份證/

•僱主的經濟狀況證明(副本)

•僱主的住址證明(副本)

•傭工的薦書

•其他證明文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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